家里当初装修交了装修押金800元、装修管理费800元(面积130多点)、垃圾清理费200多,另交了一年的物业费,2008.12.6日收的费,像这样之前不合理多收的费可以退不?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房屋的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都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并签订装修服务协议,您感觉有不合理的收费请向市发改委咨询。”回答很让人无奈,烦请贵部门可以给予有结果性的答案,谢谢!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2-11-27 16:14:08
网友你好:
我市现行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是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在此之前沿用的是2003年物业收费办法及洛阳市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办法,装修押金及装修管理费按照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或合约为准;居民家庭装修产生的垃圾按每立方米30元计收。
感谢你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