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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中电阳光新城1期的契税已经交过滞纳金问题。

    我是中电阳光新城一期的业主,前一段时间,小区里风传:契税应该在一年前就上交,现在滞纳金已经一百多元了,如果再不交的话会更多。当时,我问地税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是否应该等界定卡下来了再交。他回答:以后就不看界定卡了,界定卡都没有用了。所以,我赶忙去新区交了契税三千四百多和契税滞纳金一百七十多元。

    现在,中电置业把界定卡办下来了,通知领卡交契税。我去领卡时问工作人员了,他们说有界定卡就不用交滞纳金了。

    可是,现在我们很多人都已经交过滞纳金了,该怎么办?交过的滞纳金能退吗?怎么退?

    识途 2012-10-17 评论2 浏览6942 编号 20121017122146922 [税务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2-10-18 15:13:50

网友:您好!
一、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契税。
   二、从2012年11月1日起,契税纳税期限统一按30日执行。如纳税义务发生超过30日,纳税人未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且未缴纳契税的,按日加收应纳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012年10月31日前申报并且缴纳契税的纳税人,仍按原规定的一年纳税期限申报缴纳契税。
 三、纳税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能提供界定卡,按照界定卡发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暂时不能提供界定卡,按照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从2012年11月1日起,不论商品房和经济房,统一按照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契税。
四、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已按照合同签订日期缴纳契税及滞纳金,在2012年11月1日之前办理经济适用房界定卡且按照界定卡日期申报缴纳契税,前期按照合同日期多缴纳税款滞纳金可以退还。
网友可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契税窗口咨询,电话63917878或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政策咨询。
感谢网友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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