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骑着助力车带我妈去亲戚家,路经一处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没有标志,农村马路),我由西向东行,由于玉米地遮挡视线,我减速过路口,当我即将过去路口时,从南方向开过来一辆摩托车由南向北行,由于他速度极快(至少80公里/1H),当我看见他的时候离我还很远,他点了一下刹车然后不刹了直接向我冲过来,他要是踩住刹车也不会撞在我车后方,这种行为算不算故意的,致使3人受伤,车子撞坏,交通五大队事故科杨振宇警官处理该起事故不公平,我向他说明对方故意撞我的这个细节的时候杨振宇警官不让我说,还说他们会去调查的,我没想到调查结果会是这个情况。对方超速无证驾驶,还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现对方要求我向人家赔偿,特寻求帮助,撞人都有理了,被撞的都没理了,公义何在?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2-10-19 21:12:08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交通事故,经交警支队勘查、调查后已依法作出认定:芦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负次要责任。认定书下达后,芦某对事故认定不服,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告知其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下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但芦某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事故认定已生效。同时,芦某、许某均向事故大队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书,事故处理大队于9月27日对该起事故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双方未达成协议,目前该案已进入诉讼程序。
针对您反映的事故处理民警办案不公的问题,经调查,民警杨某在此起事故办理当中,并无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办理。如您对此有疑问,可拨打65616006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您对公安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也欢迎您@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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