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残联 2013-04-08 17:16:13
您好,现将有关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事宜答复如下:
一、2012年7月27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优先购票和乘坐;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及导盲犬,准予携带。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置无障碍设备,并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司乘人员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乘坐。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免收停车费。”
二、《实施办法》出台以后,省、市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广大残疾人深知政策法规,得到残疾人的普遍拥护和赞扬。
三、洛阳市残联在《实施办法》实施之后,及时向市政府上报《关于办理残疾人免费公交乘车卡(爱心卡)的意见》,并同时与市公交公司协调解决残疾人持证免费乘坐城市区公交车的问题。
四、市政府将“《关于办理残疾人免费公交乘车卡(爱心卡)的意见》”批转市公交公司,市公交公司拿出的意见一是不符合《实施办法》的规定,二是不切合残疾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三是不贴合残疾人的生活和工作现状。市公交公司以企业经营困难,希望财政能给与补贴为由,不执行《实施办法》的规定。
五、市残联正在积极想办法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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