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江南绿苑三期业主,上个月我知道契税新政后,曾经找过地税局和开发商(中房地产有限公司)。地税局说有界定卡的,按照界定卡日期,1个月内不收滞纳金,不能提供界定卡的,按照合同签订之日1年内不收滞纳金,而我们的合同是2010年3月签订的,已经晚了1年半;我找开发商,回复说让我等待界定卡办好再交,等他们通知,我提了一声地税政策,他们居然毫不客气地说“相信我还是相信地税?”,然后直接挂电话。现在又出通知让按合同日期去交契税,我们要多交1年半的滞纳金,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目前我们小区的契税和维修基金都一样,房款的2%,100平方的房子,滞纳金每天1.7元,每年630元滞纳金。开发商现在在没有办理好界定卡的情况下通知为了不增加滞纳金,让我们缴纳契税,按照合同签订日期,需要交1年半的滞纳金。
我们签订的合同中第十一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明确规定,买房后,在开发商统一组织下,办理产权界定卡,并且在房屋交付90日内办理权属登记。其中第3条规定,逾期之日起90日内,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取得权属证书,否则出卖人按人民币同期存款利率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违背了购房合同,由于其过错,产生的契税违约金却要我们自己承担,这合理吗,望房管局能给予协调解决。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2-09-06 11:16:36
按照原有经济适用住房缴纳契税政策,应在房屋产权界定卡办结后以界定卡出卡时间为准,60天以内缴纳契税。但契税征收从财政局转划分地税局后,更改了经济适用住房缴纳契税时间标准,造成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业主产生滞纳金,我办就此问题已与地税局进行过沟通,能否按照原来缴纳程序,地税局已就经济适用住房缴纳契税问题上报至省局,我办正在等待地税局的回复。您也可以向地税局进行咨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