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12-08-15 20:15:09
客户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水费问题:
经落实,该诊所原为一套门面房,2012年2月,我公司工作人员在抄表时发现该客户将该套门面房中的一间出租给他人经营美发店。后经核实,确定美发店与诊所共用一块水表属实,根据洛发改价管【2010】2号文件中的规定,该美发店属特殊行业用水范围。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以及《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混合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考虑客户的实际用水情况,我公司将该户用水量按比例进行划分,即全年收取两次特行用水,分别为:4月一次(为2-3月份用水量),用水量14立方米,水费130.90元,8月一次(为6-7月份用水量),用水量9立方米,水费84.15元。
二、关于反映的诉求至今无人解决问题:
4月17日前后,我公司工作人员将水费通知单正式送至客户,并先后多次就此事与客户进行面谈,向其说明在缴清水费后,可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对用水性质不同的两间门面房申请分户装表计量。但客户的家人情绪较为激动,拒绝我公司工作人员就用水性质一事进行任何的解释和说明,由于对方对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有现场监控视频及录音为证),我公司工作人员无奈返回,该事未能及时得到解决。8月15日09:40,接到客户反映的问题后,我公司工作人员于10:30再次上门进行解释说明,但再次遭到谩骂。因此并不存在客户所说“无人解决问题”的情况。
三、关于“老城姓杨主任服务态度不端正及骂人”的问题:
我公司东城服务营销分公司并无姓“杨”主任,亦不存在工作人员服务骂人的情况。反而是客户及其家人对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有现场监控视频及录音为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