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 解决实际问题
我们是宜阳县联办水泥厂家属楼的住户,对于宜阳县规划局2012年7月24日的回复,我们感到很无奈,很无法理解。为什么宜阳县规划局和开发商想的那么一致呢?开发商说影响6户,你们也说影响6户,开发商说影响10户,你们就说影响10户。难道你们真的是出来打酱油的吗?
建设单位说采光只影响10户,有什么依据?经什么权威部门承认和认可?宜阳县农机局建设楼在我们县联办水泥厂家属楼南偏西处。我们一楼分西、中、东三单元6户,西边3户在其正后,东边3户在其偏东处。农机局建设楼根基高我们楼根基约1.3m,上面一层车库2.5---2.6m,再上6个住户楼层,总高21m有余,距我们住户楼20m左右。按县乡建楼采光标准,其未达到建楼要求(现在七层楼盖起来了没有规划许可证也没有施工许可证)。影响了我们楼住户采光,应该给予采光补偿(目前忍痛认可)。现在仅补偿西一楼3户2.4万元,西二楼3户1.5万元,中单元一楼至三楼4户正在协商.现在建设单位坚持包括东单元一楼其它住户不补偿。事实是,去年冬天,冬至日前后,站在东单元住户一楼南边阳台上,下午1点30分左右,太阳行至农机局建设楼第五楼层时即被遮住。影响我们东一楼住户的采光是不争的是实。为何还要坚持说不影响我们呢?建设单位说做了采光分析,可问规划局,规划局说到现在也没见什么采光分析。
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讲民生,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可有些政府部门为什么还总是站在开发商一边,不保护弱势住户的利益呢?他们执行国家政策的党性哪里去了呢?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2-08-02 09: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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