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桥大厦影响采光和居住安全的情况反映
各位领导:
我们是宜阳县滨河公寓1号楼(位于北城区经五路原饲料公司院内)的业主。2010年,我们每户花25万元左右在宜阳县滨河公寓购买了住宅,现在该住宅已完工。但是,现在,在我们住宅南面不远处的锦桥大厦却在建设高达26层和24层的两栋高层,并且还要紧挨我们住宅楼的南外墙建设商业街。该两栋高层呈L型,其中的26层高层建筑与锦屏大道平行,与我们的住宅楼垂直布置,其中的24层高层建筑与我们的住宅楼平行布置,该24层高层建筑与我们住宅的南外墙间距仅有22米。
经查,锦桥大厦的建设工程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系违法建设施工,开发商是宜阳县房地产管理局下属的宜阳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根据《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否则不能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5.0.2条的规定,我们洛阳地区的住宅日照标准应当符合大寒日在8时至16时之间日照3小时以上。洛阳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4月19日颁布的《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高层与多层居住建筑平面布置时,在满足国家规定日照分析前提下,最小控制距离不得小于20米”。第十一条规定:“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得小于1.1h”(h为较高建筑物的遮挡高度)。根据上述规范的规定,锦桥大厦在建的与我们的住宅楼平行的东西走向的高层房屋只能建七层以下,其计划建24层是绝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将严重影响我们的采光,同时,其计划在我们的住宅楼南邻建商业街,不仅不符合规划,而且将严重影响我们的居住安全。
各位领导,宜阳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宜阳县房地产管理局的下属企业,其本应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但是,该公司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置国家法律和我们广大业主的利益于不顾,强行从事建筑施工,其行为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严重侵犯了我们的采光权和居住安全。我们曾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但是,宜阳县规划局、宜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主管机关,为虎作伥、形同虚设,对上述违法建设行为视而不见,拒不处理。
在此,我们强烈要求:1、我们全体业主坚决不允许在我们住宅楼南面建设商业街;2、锦桥大厦东西走向的建筑物只能控制在20米(七层)以下。
如果锦桥大厦不停止违法行为,我们将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媒体反映,坚决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2-07-23 17:54:12
关于对“滨河公寓采光问题”一贴的情况说明
网友您好:
看到您反映滨河公寓采光问题的情况后,我局立即派专人查处落实,现将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滨河公寓和锦桥大厦项目同属县粮食局下属饲料公司改造和宜粮加油站旧城改造工程,滨河公寓工程于2010年开工,2012年4月竣工,锦桥大厦工程于2012年4月开工建设,设计22层,目前在建地上两层,与北侧滨河公寓间距22米。
二、按照设计方案,锦桥大厦会对北侧住户造成采光影响,有关部门已责令锦桥大厦停止施工,目前,由粮食局牵头就该问题进行协商,最终达成符合采光标准或者让住户满意的结果后,方可开工,在一周内达成协议,协商解决。
宜阳县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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