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2-07-30 10:37:28
尊敬的网友:您好!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标注排量“48”的“燃油助力”在车辆性质上定性为机动车(轻便摩托车),应当申领和使用机动车号牌,同时应当持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但由于市场上部分在售“燃油助力车”的生产厂家及其产品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因而无法申领机动车号牌。目前,对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排量48毫升及以下的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的,不予处罚。但请随车携带购车发票等相关证明以备查。
办理驾驶证的地点费用为:两轮、三轮摩托车的考试费与工本费共计170元。目前市区可受理摩托车业务的车管中队为:
(1)、车管所车管一中队(详细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武汉路南段南华机动车检测站院内)咨询电话:64926926;
(2)车管所车管三中队(详细地址:洛阳市西工区牡丹桥下)咨询电话:63362110;
(3)、车管所车管五中队(详细地址:洛阳市廛河区启明南路115号)咨询电话:63508700;
(4)、车管所车管六中队(详细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洛龙路455号)咨询电话:63629680;
(5)、车管所车管七中队(详细地址:洛阳市新区五环街7号)咨询电话:65638686;
您可就近选择咨询办理摩托车业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