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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香港城钥匙没领就让交一年物业费,合理吗

    我是购买香港城四期的57号楼业主,合同规定12月31日交房,后延期到3月底,实际上3月底未达到验收合格的条件在我们四期的努力下开发商停止交房,并于6月6日再次通知交房,但因开发商和物业最初只有抵物业费这一种方式,经过投诉住建委方同意可以现金方式赔偿,违约金只赔到6月6日,还必须先交物业费一年,物业费从6月6日算起。赔偿现金需两个月左右经开发商销售部上报公司及财务方能兑现,只是先做登记。我们交房款时候可是一天都等不得的,现在要赔偿违约金却拖这么长时间,我们没有监督方式没法控制这个时间现在想咨询一下领导们1:这个期限有没有规定,如果一直拖着我们怎么办?2、我们钥匙还没领,交物业费合理吗,有什么规定我们没领钥匙也得交物业费,并且必须交一年。请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游客 2012-07-09 评论5 浏览6943 编号 20120709153802814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2-08-02 10:45:10

香港城4期57号楼延期交房及开发商支付违约金问题,建议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协调处理,业主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经与兴广物业公司联系,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可以自愿按月或按年交纳,物业公司没有强制业主必须交纳1年的物业服务费。按照市发改委、房管局下发的关于物业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业主应当自开发公司交房之日起次月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涧西区物业办已将此规定告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表示立即进行整改。
    物业公司如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可以向区物价办进行投诉,由物价办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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