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无业人员。现住金谷园路94号院,前天洛阳水务集团的两名工作人员来查水表,发现我现住的单元水表处漏水,他们不做处理,说市政府有文件,此处漏水不归他们管,归我管,要我自己修。我不知政府是否有此文件规定?也不知这种规定是什么道理?我住六楼,水表井在楼下院里,自从我住这,就没动过水表井,都不知那个水表是我的,只是按通知单付水费。现在水还在漏,我不会修,找人修要600元左右,我修不起,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12-07-04 11:10:15
客户您好:
经现场落实,您反映的情况实为表后管道漏水。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第95号令公布的《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户对供水设施的管理权限原则上以总表为界,总表及总表以外由城市供水企业管理,总表以内由用户管理。”故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自行维修。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