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2-06-14 16:05:47
尊敬的网友:您好!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标注排量“48”的所谓“燃油助力”在车辆性质上为机动车(轻便摩托车),应当申领和使用机动车号牌。由于市场上部分在售“燃油助力车”的生产厂家及其产品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故无法申领号牌。
目前,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排气量48毫升及以下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按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进行处罚,暂扣其车辆,并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
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按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进行处罚,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对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按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进行处罚,扣6分,并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
对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排气量48毫升及以下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的,不予处罚。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