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有网友发布信息
《我老公买房子,能用我的住房公积金么?》
6月6日得到的回复是: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要求是:凡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市)吉利区管理部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以开户日期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我市区域内购买与中心签订有《贷款合作协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此,主贷人必须缴交住房公积金且和合同上的购房买受人一致起来,像您所描述的情况是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议您爱人申请商业贷款。
本人也面临同意的问题。
如果夫妻一方缴存 不能共享的话。在2011年6月13日,《洛阳晚报》C 02版报道的《巧理公积金 圆咱住房梦》中所说的“一人缴存 夫妻共享”不是一句空话吗?
请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答复。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06-08 17:18:31
杨女士,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1年6月13日,《洛阳晚报》上报道的《巧理公积金
圆咱住房梦》中所说的“一人缴存,夫妻共享”是说主贷人必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但有稳定收入,出具近6个月银行流水(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经我中心工作人员认定后,可以和主贷人一起共同核算贷款额度。
而您的情况是住房公积金主贷人和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的买受人不是同一个人,无法办理抵押更贷不了款。
如还有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649366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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