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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置换职工身份补偿费的计算办法是:按全市上年社会年均工资的3倍除以30乘以职工实际工作年限。但是现在企业的方案是按照上一年企业档案工资来计算,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到底应该以哪一个为准呢?
置换 职工 身份 工资 产权制度 计算 补偿费 乘以 洛阳市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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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正能量 2017-11-19 08:34:16
什么玩意儿,回答不了了,就一直受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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