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地产交易到洛阳市行政服务大厅地税窗口交税被告知即使房产证过五年也需要交差额营业税,理由是根据地税征收标准非普通住宅房产证不过五年要征收全额营业税,过五年征收差额营业税。
问题是地税所依据的标准是若干年前的标准即:多层住宅均价不超过1850元每平方,高层均价不超过2600元每平方,面积不超过144平方为普通住宅,超过即为非普通住宅。那么依据此标准目前洛阳市所有上市交易的房屋都几乎属于非普通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以及7,80年代几乎快塌的老房子,这样随便一套可上市交易的房屋即使再破,再偏僻在地税的标准下都被归为了非普通住宅,在交易时就会多出成交价*6.6的税费至少一万朝上。
试问:洛阳市现在还有均价低于每平米1850元的房子吗?本来在高房价的现在社会,老百姓已经不堪重负,本来辛辛苦苦东拼西凑买一套二手房已经很不容易了,在交易时却被告知你的房子是非普通住宅需要多缴纳差额税和个人所得税,随便一算都超过一万的税费。当然按规定此项税费是要卖方交的,但实际情况是卖方会把税费成本转嫁到买方头上,这样无形中其实就又推高了房价。不知地税如此征税的目的何在?
我所理解的普通住宅即是满足普通百姓基本居住需求的房屋,非普通住宅即是生活条件优越能消费得起超过一般人需求的房屋,而我想设定此标准的目的就是向高收入者多征税符合国家缩小贫富差距的政策,而如果洛阳市所有的房屋都被划为了非普住宅,那么此标准存在的意义何在?有钱人不会在意一套房子会多出1,2万的税费,百十万都掏来了,会在乎那么一点吗?真正在意的是普普通通辛辛苦苦攒钱买一套旧房子的老百姓!
合理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是税收的基本职责,如果,税收部门不考虑百姓疾苦只是一味想尽办法增加百姓税负,那么,税收部门的工作宗旨就值得商榷了!
希望洛阳地税部门能多为老百姓生活想想,推行更合理的征税标准!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2-05-31 15:39:27
网友: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二手房交易中普通住房标准相关税收政策问题,现答复如下:
依据《洛阳市地方税务局 市财政局 市房产管理局 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豫洛地税发[2007]31号)第五条,“经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洛阳市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下;三、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价)不高于本市商品住宅销售平均价格的1.2倍,其中低层住宅及多层住宅销售价格在1850元/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销售价格在2600元/平方米以下。”
该文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豫地税函[2005]102号)中规定的原则性标准,并结合当时洛阳市实际情况制定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四部门联合下文公布执行的。
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商品房价格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增长,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划分标准调整问题,地税等相关部门都十分关注,并多渠道向上级反映。今年,市政府已经安排住建委、房管、地税和城市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普通住房标准调整调研工作,以使新的普通住房标准更适合当前洛阳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如有需要咨询二手房相关政策的,可以拨打电话:0379-65258912,63226056。非常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支持、理解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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