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水价出发点和道理都是对的。但我家5口人,有的家2口人,甚至还有1口人的家庭,我家再节约,每月都要用高价水,等于是我家有人用的全是高价水,这就很不合理了。此事办好是有一定的技术上的难度,但这个难题留给水务集团比留给用户更合理些。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12-05-14 21:59:40
客户您好:
为了保护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早在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就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阶梯水价。经市发改委批准,2010年1月起我市按照《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洛阳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对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价格实施阶梯水价。目前我市对抄表到户居民实行“两月一抄表,两月一缴费”。对双月抄表的用户,两月用水在10立方米以下(含10立方米)的执行1.4元/立方米的优惠水价;两月用水在10-26立方米(含26立方米)的执行1.65元/立方米的成本水价;两月用水在26立方米以上的按3元/立方米执行。(以上费用均为基础水价,不包含为市财政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公用事业附加费)。
根据《计量法》、《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水表或流量计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并非按照用水人口进行水费结算。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