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河南中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的一名员工,自2011年10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至今已6个月多月,公司自本人进入公司以来,公司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于2012年3.1日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通知我在家休息。找公司负责人王书凯询问,被告知让我自己去找新的工作,应理解为公司单方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我与2012年3.2日向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递交了企业员工维权投诉书,参照《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请求主持一下权益:
1.支付2012年2月1日至解聘之日起的工资,月工资4000元。
2.支付2011年10月至解聘之日的社会保险费。
3.支付2011年10月至解聘之日的经济赔偿。
4.支付2011年10月至解聘之日的双倍工资。
5.支付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的超额加班费(每周周六加班,每月4天)。
自企业员工维权投诉书递交至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至今已40余日,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员依照办案程序,向中成公司下监察通知与限期整改通知,中成公司均不予配合,至今日止仍未按照劳动监察部门办案程序要求递交办案所需的向关资料,劳动监察部门办案负责人员告知我,由于公司的不配合,案件无法处理,已向上级有关领导递交对中成公司的罚款建议书,但是我的问题他们已无法处理。书面告知材料需等领导批复后下发与我。
期间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员不辞辛苦,多次与河南中成公司负责人联系,要求河南中成公司与我协商解决此事,在此向热心服务的劳动监察人员表示感谢,虽然未能解决我个人的问题,但他们热情的服务态度,和辛苦的工作作风,仍让我感到温暖。
中成公司在劳动监察部门多次提出的协商建议下,均未表示出解决问题的诚意,至今日2012年4月10日下午至,公司负责人王书凯仍只坚持说看我可怜,只同意赔付半月工资,至于其余违法事项,均不予支付。
不知道河南中成公司为什么能在严重违法,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仍能如此嚣张跋扈,竟然把劳动监察部门也不放在眼里,一再的违法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此的无法无天!我一位普通的老百姓,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道普通的老百姓,在自己的权益得到侵害的情况下,维权真的就这样难?难道非要像焦点访谈说的那样,维权费用大于自己权益所得时才能把问题得到解决吗?
.辛苦的劳动监察人员,请不要再以本案需要立案60个工作日才能解决来糊弄我了,中成公司相关负责人已经多次在你面前直言不讳的承认我所反映的问题都是属实的,难道非要把老百姓拖垮吗???????他们也曾明确的告诉我,他们公司找了关系摆平这个事情,直接嚣张的告诉我,我到最后拿不到一分钱,难道人情真的大于法????!!!这是个什么世道?!?!
在此跪求相关领导部门为我做主,早日解决我的问题,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04-18 18:17:19
网友:你好! 河南中成房地产集团公司洛阳分公司拒不向我局提供与你投诉问题相关的书面材料,从而无法认定违法事实。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我局正依法对河南中成房地产集团公司洛阳分公司拒不提供书面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