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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涧西阳光丽城小区物业公司强奸民意,要将绿化用地改为停车场

    你好!在我国大范围的提倡和谐社会的时候,在位于涧西区符东路上的阳光丽城小区的物业公司拟了一份具有很强“强向性”的征求意见稿向小区业主征求意见要将小区近半数的绿化用地改为停车场,许多居民在“被同意”情况下,将小区绿化用地近半数铲平准备硬化变成停车场,严重危害了小区居民的法定权益。个人在基于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条文向市长同志举报以下情况并做说明:

    小区部分业主在物业公司的具有很强“强向性”的征求意见稿的情况下“被同意”,将半数的绿化用地改做停车场收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根据这第四十八条的解释,就算是大部分的业主“被同意”或同意都不得违反以下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

    1、《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新建居住区的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二平方米。

    2、《洛阳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溪、取土采石、堆放垃圾、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3、违反2011年洛阳市“菜园”变“花园”的洛阳市政府会议精神。

    自从这个物业公司进驻以业,像路灯损坏不维修等行为不可原谅,这个物业公司的不务正业请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另外阳光丽城小区所谓的“物业用房”过多,1#楼前一排全部都是,另小区门口有十间左右,这个物业公司进驻后即准备出租,像这过多的“违建”应给予拆除来弥补停车位。

    以上就是个人的举报和请求,我不奢望我们的居住环境能多好,我只是希望在现有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的保障下能够平静的居住。

    lylyc2012 2012-03-26 评论4 浏览8930 编号 20120326104125725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2-03-27 16:56:40

阳光丽城住宅小区由豪瑞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因该小区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开发建设时设置机动车停车位不多,但随着业主购买机动车越来越多,许多业主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上,影响消防通道的通畅。物业公司经征求广大业主意见,70%以上的业主认为应该将公共绿地缩小改建成停车场,但也有部分业主不同意缩小绿化带。由于分歧较大,目前物业公司已经停止施工,待业主意见统一后再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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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是绿地,就应该为绿地。需要停车,也不要侵占绿地呀!国家制定的法规能随意改动吗?今天停车侵占绿地,明天大妈跳舞需要舞场也要侵占绿地、健身需要健身场地也看上绿地,等等,如此冠冕堂皇的理由多了去了。再多的绿地也不够用,习总说的好,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响应党中央号召,爱护自己的家园。不要再毁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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