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交通局 2012-02-15 16:15:10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安监管【2011】85号),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安监管【2012】21号)文件精神,要求“两客一危”、半挂型牵引车必须安装符合部颁《JT/T794-2011》规定的GPS行驶记录仪设备,2012年1月1日起,所有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半挂式牵引车,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暂停其资格审验,收回《道路运输证》。
另反映的价格问题是GPS运营商收取的。经营者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只要车辆安装符合部颁标准的GPS行驶记录仪设备,并能够上传车辆动态数据到市级平台即可。
感谢您对我市道路运输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