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徐妙娟,孟津县平乐镇骨科医院的职工,现住洛龙区白马寺镇周村,1995年被分配到孟津县平乐镇骨科医院工作。1999年5月因为突发高血压在河柴集团医院和洛阳市中心医院住院一月有余,病情好转后继续工作。工作期间因为高血压反复发作,又先后到河南省肿瘤医院、河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以及西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查病因均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为了不影响医院的工作2000年3月,我只好向医院的院长王东生请了长期病假,从2008年起我多次到医院要求上班,可是现任院长说我已经不是医院的职工了,我感到非常气愤。
1:从我请假至今,没有一个医院领导关心我的病情,我也没有接到上级和医院任何部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现在我的人事关系仍然在孟津县劳动局和孟津县卫生局,医院根据什么说我不是医院的职工,他们根据什么不让我上班?
2:我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等从2001年元月开始至今医院都没有给我交,他们的依据又是什么?
现在,我请求上级领导调查上述情况,给我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解决我的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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