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拖洛公司在职职工 听说河南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10月1号起执行 洛阳 是1类城市 月收入去除3金等后 为1080/ 但本人10月份工资扣除3金后 实拿不足1080 请问这合理吗 谢谢http://www.people.com.cn/h/2011/0927/c25408-2113680744.html 这是9月27日记者就河南省上调工资标准的采访及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的回答/ 采访中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明确指出 ——“三金”不包括在内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将为劳动者缴纳的“三金”也计算在工资之内的做法,《规定》明确提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在剔除一些项目后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些项目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如发现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11-01 08:31:52
您好:
跟以往不同,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也就是说在您个人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费后,实拿部分有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
谢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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