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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不用暖气为何要交暖气使用费?

    洛南新区唐城御府在2009年、2010年的入住率非常低,一个单元住两、三户,2009年开通暖气后,要求没有入住的用户也要交纳25%的暖气使用费,不知道这是何道理?既然暖气已经可以分户计量,没有使用为什么要交使用费?

    游客 2011-10-05 评论7 浏览9237 编号 20111005185636587 [发改委]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1-10-09 10:24:18

张天阳先生: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基本热费问题答复如下: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于2007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办法规定: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也就是说,在两部制热价收费政策中,按基本热价收取的基本热费应占30%--60%。为什么要收基本热费?这是由供热的特性决定的:一是热具有传导性。即使房内没有暖气,其他房间或邻居的传热也能使房间保持一定的温度;二是供暖设施的运行需要基本的费用。小区交换站的供热能力和设备是按小区全部住户的面积设计和安装的,即使一些用户不用热,交换站的运行费用,如人工工资、维修费用,水电消耗和庭院管网热的损耗都变化不大。这些基本的费用也需要购房者分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推进我市供热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文件精神,我委先后下发了(洛发改价管〔2007〕42号)和(洛发改价管〔2009〕21号)两个文件,对供热收费问题做出规定:庭院供热系统属于并联的,不用热的用户可交纳不超过面积热价25%的基本热费;供热系统为串联的,经供热收费单位同意拆除散热器的,用户交纳30%的基本热费。如热力经营单位收取标准超过上述标准,您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反映。
非常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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