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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在住房办大厅窗口处看到的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的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连续6个月的工资明细加盖公司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签字;
5、年收入证明加盖公司行政章,负责人签字;
6、一方无工作的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无固定工作(无经济来源)证明,居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居委会章。
我想问的是:和父母同住的夫妻俩申请经适房,目前共4人,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8平米的,除了以上公布的资料。是不是还要出具同住父母的收入证明,以此来证明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这一条件呢?还有,中低收入家庭标准是什么?谢谢。
复印件 加盖 原件 签字 经适房 证明 申请 负责人 资料 出具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1-09-07 15:03:52
署名“我是洛阳的”的网友:您好! 按您来帖所述,您以夫妻双方名义申报,如果帖中所提及房屋属于您父母,您在申报时需提供父母房屋房产证以及社区所出具同住证明。 今年我市中低收入标准为人均14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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