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1-07-07 10:45:34
关于“宜阳县司法局事业人员超编和工资三险一金问题”的情况说明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您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具体情况是:
宜阳县2002年机构三定方案,核定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两个,即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和宜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尤其是律师事务所,多为自筹人员。律师事务所与我局分离、改制后,其人员关系仍在我局,形成现有事业自筹人员21人的状况,但该21人全是在2008年以前调入的。
由于我局为行政机关,经费一直比较紧张,加之律师事务所改制后,与我局分离,缺乏收入来源,致使自筹人员工资待遇一直较低,历任领导班子都非常重视,想尽各种办法,增收节支,极力为其提高待遇, 2010年下半年,才使自筹人员的工资有所提高,按其基本工资的60%发放。对于该部分人员的三险一金,我局每年都向社保局缴纳,并非从未交过。另外,当前有两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我局实习锻炼,并非临时工。
关于自筹人员待遇问题,今年,局领导班子已多次研究,一定会采取多种措施,增收节支,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予以逐步提高。
宜阳县司法局
二0一一年七月七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