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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国企大量雇包工头不给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怎麽办

    国企大量雇佣包工头,而且包工头不给大量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工人缴纳社保,没有任何福利,企业和包工头是否违法,我们应如何维权?虽然包工头没有强制工人给他干,但是现在涧西大多数国企都是这样用工,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和责任,这样下去大批年轻技工迫于生计,只有忍耐,变相被迫地给他们打工,工人年老了没有社保怎么办?请问有关部门是否可以过问调查和制止企业的这种用工方式?!

    游客 2011-04-15 评论0 浏览1832 编号 2011041520341480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05-04 09:44:45

网友您好: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所在单位如果以种种借口故意拖延或拒不签订合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检举,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在此期间你因此而受到了任何损害,可以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向单位索赔。
    所以建议您就掌握的情况进行举报,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电话:63221615,地址:西工区唐宫路洛玻集团西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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