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03-16 15:36:51
网友你好:对于由市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洛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从就业资金中给予单位每个公益性岗位每月640元的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担负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发放责任,应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业资金给予的岗位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筹集解决。确保每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保补贴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就业资金负担,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筹集解决。感谢你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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