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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欠发的工资谁来管

    我们是洛龙区农林局从事沼气服务的公益岗位人员,人事关系隶属于洛阳市农村能源管理中心(市农业局所属部门),2010年9月底聘用合同终止。2010年7月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至800元(公益岗位为640元)。而我们的主管部门却以三金增加部分应由个人承担为由,实际发给我们的却只有518元。而且从2006年10月至2010年9月这4年间的档案托管费也要我们个人承担。经咨询财政部门,640元应为实发工资,三金及其他费用已足额拨付。几百元的工资养家糊口本已很困难,却还要被无端扣发一部分,有些人的心是不是被狗吃了?望有关部门认真查一查,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游客 2011-03-15 评论8 浏览2637 编号 2011031511162751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03-16 15:36:51

网友你好:对于由市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洛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从就业资金中给予单位每个公益性岗位每月640元的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担负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发放责任,应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业资金给予的岗位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筹集解决。确保每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保补贴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就业资金负担,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筹集解决。感谢你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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