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1-03-18 17:36:42
署名“guest”的网友:
您好!从您的来文无法确定您的家庭收入以及住房情况,以下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您可以参照对比:
(一)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户口迁至市区满1年以上的居民);
(二)低收入家庭(指低于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
(三)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6周岁;
(六)现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二)(三)款条件。
(七)个人自主经营的,需提供当月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税后收入低于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的要求。
目前我市暂时没有符合认购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今年的项目都正在办理前期报批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会在洛阳晚报或洛阳日报上刊登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公告,届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洛阳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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