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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第一实验小学在2001年秋季以官办民助的模式建校,除了从洛龙区教育系统抽调选拔优秀教师外,还对外招聘了一些临时代课教师、生活教师和校工(食堂及门卫等工作人员)。至今已近10年,学校领导欺上瞒下,从没有和这些教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洛阳市加强了对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的检查,校领导更是胆大包天,和临时用工人员签了假合同(只签合同而不上报)蒙混过关。是领导不懂法,还是利益驱使?还是想以身试法?校长兼洛龙区教育局副局长的魏明奎不会完全是法盲吧?
洛龙区 签合同 用工 洛阳市 教师 校领导 假合同 法盲 优秀教师 校工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01-28 17:02:20
网友你好: 此事已转洛龙区劳动监察机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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