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函(给行政作为者的一封信)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汝阳籍在服外役的上尉军官,因军中事务繁忙,假期有限,家中事情难以兼顾。现将家属生育保险有关事宜向您汇报,希望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维护并保障军人及军嫂合法权利。
我家属高某,在县实验初中任教近八年,今年调城关一中任教。目前编制及供给关系仍在县实验初中。2008年4月,我爱人高某在县人民医院剖腹产一女婴,因家属及小孩身体欠佳,住院多日,累计花费近四千余元。出院后,我多次与医院、学校、社保局等相关单位联系,但医药费用一分未报。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为强制性保险,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因不在原单位上班,我家属在得到实验中学通知后自觉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县社保局有关人员说生育保险由单位办理,个人不与办理。五月休假中,我将爱人住院有关凭证等报销需求资料一并交给实验中学。随后我爱人又多次联系,眼看报销时限将过,但迟迟没有得到解决。校方称个别在编不在位的教师不交生育保险费,难以收齐。社保局称单位欠费,不能报销。可我家属已经将本不该自己交的保险费都交了,岂能因此还受到“株连”?于情、于理、于法何容?
人是平等的,连农村产妇在出院时都能及时得到新农合的医疗补助,报销开支,而作为辛勤的园丁,肩负培育祖国未来使命的人民教师,几经努力,折腾半年,一分医疗补助都没拿到……相对发达地区,普通教师的工资在四五千左右,而我爱人工作多年,目前月工资仅一千余元,还不及大多民工一个月的收入。教师何其苦,教师何其累,教师何其悲?社保为谁?社保保谁?农民工是弱势群体,我看教师更是弱势群体.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网络世界。维权之路多多,维权之事明明,维权之人浩然!我的汇报完毕,希望此事能尽快得到合理解决,并希望法律、网络及媒体援助,因无更多精力耗费。冒犯之处,敬请海涵、体恤、督办为盼!
联系人:向 前 联系电话:13767812307
信访人:向 前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0-10-09 15:21:35
您好,接到反映事项后,引起了我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人员赴有关部门进行了解,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生育保险是由我县社保局牵头办理的,办理过程中,县社保局直接与基层学校联系(各学校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由学校收缴生育保险费用。据了解生育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无论男女,无论年长与否,均需缴纳,就连接近退休人员也不例外,确实不合情理,广大教师怨声载道。至于您所反映的爱人缴费及赔付问题,均一直由社保局一手操办,我局也是无能为力。在此,我们也借网络这一平台,为教师呼吁:调整收费范围,尽快解决遗留问题,还教师以公道,抚教师之创伤。
汝阳县教育局
汝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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