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0-09-20 09:42:42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发新安县地税局核实情况,现将新安县地税局核实情况反馈如下:
新安县万隆小区开发商(赵永强)自2005年开发以来,在05、06两年内均按照其实际销售情况依法缴纳税款。新安县政府于2008年4月印发了《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加强信息传递共享,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整顿、规范。文件规定县房管部门在办理房产证时,应要求出让方或销售方提供房地产销售完税(或减免)凭证和相关正式税务发票,对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的,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截至目前,万隆小区有30余户因开发商销售不动产税款未结清,未取得发票而无法办证。期间,新安县地税局稽查局、城关分局多次深入公司调查了解情况,案件进入稽查程序,正在审理中。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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