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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洛阳市市民,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说车库和地下室也要交物业费。我认为有些不妥:一、地下室高度比正常房屋低,使用频率低,价格也比正常房屋低一半还多,因此,若按地下室实际面积和正常房屋一样收取物业费有失公允;二、车库是业主购买的,小区空地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小区的部分空地被物业公司出租给了没有购买车库的业主,物业公司取得了收益,因此,不应再收有车库业主的物业费。不知道我们洛阳市有没这方面的规定?
车库 物业费 地下室 业主 物业公司 房屋 洛阳市 空地 收取 小区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0-09-07 16:40:26
根据洛阳市发改委、房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的收取,以法定产权面积(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未办产权证的以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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