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也不知道该问城建局还是规划局,文仲大道与滨河南路交叉口以东多个小区大门的铺装侵占了非机动车道,这种行为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如果不符合,应该哪个部门责令整改并作出处罚?如果符合规划,请出示规划方案,谢谢。
玄武门大街和夹马营路的高架下,有规划地面停车场吗?查询了规划局公示的规划报告,好像是没有的。请给个明确答复。
2024年元月五日大口镇政府对违建厂房查封后,一直采用外封内不封,腾威公司张某先是用福字贴盖政府封条,后用活动大棚遮蔽政府封条。大口镇政府人大主席刘某一直以该企业负责人张某联系不上为由搪塞!请相关方督促大口镇政府移除遮蔽政府封条的活动大棚!腾威公司张某又使黑招.奇招:(政府某些人默许)状告偃师区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然后政府自愿败诉。阴谋获取法院判决结果,推翻2021年和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案察组两次查...
当时规划局和你们住建局一起都来了,物业一栋一栋都给你们指出了,你们也都来登记了,你们不知道几栋,我现在告诉你一边222-2栋
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碧桂园业主侵占毁坏公共绿地一事,我们这边反应了10个月 了,一直得不到解决,2023年9月规划局已经出了违建认定,住建局和庞村镇也下了15天自行通知书,庞村镇当时也说了,让他们盖吧,15天后我们强制拆除,截至到现在还有人在侵占毁坏绿地违建。你们光回复说住建局已发函庞村镇拆除 可是庞村镇说区政府没有给他们拆迁权,我想问下区长,为什么你们给庞村镇拆迁权没有,如果给了,为什么不去执行,如果没有给,...
我在2023年2月在碧桂园凤凰湾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4年5月底,2024年5月下旬,碧桂园公司向我发送延期交房通知,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洛政办〔2022〕84号)第十八条 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024年5月11日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涧西分局认定洛铜37号街坊22号楼南若干房屋建筑,均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属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提示函2024年5月14日发到长春路办事处。根据洛改〔2023〕18号文件精神,长春路办事处应按照相关职责做好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但至2024年6月18日此违法建筑依然屹立不倒,影响采光,通风。多家商户在此营业,大量人员在此活动,距22号楼很近的公共厕所臭气熏天,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是谁...
我们有业主五月份去过一次规划局投诉科,接待人员说根据洛阳市2023(18号)文件,认定违建都是办事处去联合规划部门认定的,规划局已经没有执法队了。真心为老百姓办事就不要推来推去!违建就是违建,该拆的拆,还处罚的处罚!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还人民一个信任!
我从2023年12月开始向瀍河区信访局和洛阳市自然规划局瀍河分局举报瀍河区西闸口街19号的违法建筑: 1.占用公共通道私自建的厕所。成天臭气熏天,苍蝇乱飞。 2.二楼以上搭建的砖混结构的房子。 两个单位相互推诿一直没有解决,肯请上级领导督促解决,不要再敷衍老百姓了。
规划局贵单位领导您好。定鼎路状元红路交叉口东向,南北两端有史家沟邻里小区,保利林语溪小区。(如图)因小区不紧邻定鼎路,故大概形成了一小块空地,邻里小区看原来是水泥地,林语溪侧是草地、绿植。现看邻里小区水泥地已全部砸掉,封上挡板,林语溪旁空地说是要回复耕地。故想咨询贵局此地(如图)的实际规划。定鼎路状元红路交叉口南北两端这块就是耕地吗。作为北向南进城的主要干道,这块现在拆成这样也确实有碍观感。当然,...
请问宜阳县政府,4月份就有用户提出相关问题,锦屏镇镇政府回复已上报县规划部门确定移除时间,请问2个月过去了,移除时间确定了吗?还是只是敷衍?宜阳县规划局在做此规划的时候,是否考虑过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门口的通道都被堵了,这样交房是否合规?恳请政府为老百姓做主,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
社区办事处相关领导也到现场给我们业主说了,洛阳市规划局调出来的规划图和我们居民提供的图纸一致,这块用地确实是绿地!那就是确定了这俩栋建筑就是该拆没拆的违章建筑!哪有什么房东?就是开发商违规占用小区全体业主的绿地!不但应予以拆除,并且应该追究其这么多年的违法所得!
我从2023年12月开始向瀍河区信访局和洛阳市自然规划局瀍河分局举报瀍河区西闸口街19号违法建筑情况:占用公共通道建私自建的厕所,现在天热苍蝇乱飞,臭气熏天和2楼以上搭建的砖混结构房子。 两个单位相互推诿一直没有解决,肯请上级领导督促办理。
古都尚郡5号楼一楼南小院是规划局认定是违建,且已通知企业,企业一年多之久不主动折拆除,那么城建部门是否有义务执法强制拆除,违法就是违法了为啥不执行?一楼业主与企业有纠纷影响政府执法吗?执法强拆,业主与企业纠纷走法律途径不就解决问题了。
多次投诉御水湾主楼未做散水,后期出现楼体不均匀沉降、防水、防潮问题怎么保障业主权益不受损害?不做散水违反《建筑地面设计规范》6.0.20条规定,有法不依。住建局让咨询规划局,规划局让咨询住建局!政府部门难道连这个小小的问题都相互推诿么,是不想管还是管不了?请维护下政府形象。图纸不代表国家规范,不问图纸,就问实际未做散水是不是违反国家规范?如何解决?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6.0.20条规定,建筑物四周应设置散水,宽度为600~1000mm,当散水不外漏须采用隐式散水。御水湾11号楼不做散水明显违反规范条文,且投诉至住建局,住建局回复图纸说明中“有地下车库部分不做散水,仅在地库外围做散水“,问这是哪本规范的哪条说明?他让我来找规划局投诉,请规划局相关领导予以督促建设单位将散水配置到位,以免引起后期楼体不均匀沉降、防水、防潮等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