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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跑腿)购房协议弄丢,补办是否要交手续费?

2010-10-14 08:45:53
事件缘由 西工区张先生致电本网称,他于2009年1月在涧西区的衡山雅居小区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但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房管局审核等手续时弄丢了购房协议。后来张先生办理住房贷款时,曾写了一份关于购房协议丢失的证明,房贷部门认可了该证明。然而,张先生在领住房钥匙时,售楼部的负责人却要求他交纳200元补办购房协议,并告知如果不补办就无法领取钥匙。
张先生想知道,售楼部要求交200元补办购房协议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诉?
记者跑腿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物价局和律师。
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经济适用房开发科工作人员介绍,补办购房协议并没有收费的要求,但是,因为购房协议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协议,开发商可能会收取工本费等费用。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说,衡山雅居售楼部并未向其审批过关于收取购房协议补办手续费的收费标准,衡山雅居售楼部无权收取该项补办手续费。购房者如有质疑,可拨打12358进行咨询投诉。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邵志强律师说,售楼部无权要求购房者交纳购房协议补办手续费。当购房者被要求交纳此费用时,可以要求其出示有关收费标准的法律文件,否则就可以拒绝交纳。(见习记者 裴希婷 实习生 李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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