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点“赞”活动在微信中的截图
商家营销的手段日新月异。近期,不少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推出“点‘赞’送礼”活动,微友只需将“求赞帖”转发至微信朋友圈,请亲友点“赞”至一定数量后,即可换得相应的礼品。不少微友因此成了“点赞狂魔”。
点“赞”活动热火朝天的同时,洛阳晚报记者接连接到读者来电投诉,反映商家反复改变活动规则、礼品不能如约兑换等问题。这些问题令不少微友直呼上当。
【活动】微友集够“赞”即可获“神马”
2013年12月29日,“华阳·秀水3号”地下商业街营销中心在微信上发起一场有奖求点“赞”的活动,微友只要将“华阳·秀水3号”发布的“求赞帖”转发至个人的微信朋友圈,并获“赞”20个以上即可到该营销中心领取不同等级的礼品。
帖子中标明了活动时间为2013年12月29日至2014年农历新年,并列出礼品等级:集满20个“赞”即获“招财金猪”,集满30个“赞”即获“可爱小马”(以下称小马),集满40个“赞”即获“大爱大马”(以下称大马),集满50个“赞”即获“神兽巨马”。
帖子中有两张配图,显示“神兽巨马”为至少半米高的毛绒玩偶马,活动提醒礼品数量有限,却未说明礼品数量。
上月30日,“华阳·秀水3号”再次发帖,新帖中对礼品进行了调整,不再有“招财金猪”,同时注明“神兽巨马”限量200个,但其他礼品未注明数量。
上月31日,“华阳·秀水3号”再发新帖《小伙伴,巨马你错过了,小马你需要不?》称,“神兽巨马”截至上月30日下午已经登记完毕,200个全部“名花有主”,而小马和大马仍然显示可以领取。
看到此帖后,市民潘女士于1月1日将“求赞帖”转发至微信朋友圈,并号召亲友给帖子点“赞”,经过几天的努力,终于得到了40多个“赞”。
【烦心】 “赞”够了,礼品却没了
1月4日,市民潘女士兴高采烈地带着手机前往位于九都路上的“华阳·秀水3号”地下商业街营销中心,准备领取礼品大马,却被告知活动已经结束,潘女士十分郁闷。
“工作人员称大马已经发完,且只有2013年12月31日之前转发才有效,之后转发即使超过40个‘赞’也只能领到小马,小马并非毛绒玩具,只是一个钥匙链。”潘女士言语间露出失望。
潘女士说,她对商家的做法颇为不满。她认为,既然大马已经发放完毕,商家就应当在微信中予以说明,活动提前截止也应及时通知。她好不容易攒够了“赞”,到了地方却被告知礼品发完、活动截止,不免有一些上当受骗的感觉。
“活动什么时候结束、礼品什么时候取消都由主办方单方面随便更改,这让参与者感到被动与不平等。”潘女士说,虽然她没有花钱,但是找亲友点“赞”确实也费了一番功夫,如此一来,心里很不是滋味。
为了证实潘女士的说法,1月5日下午,洛阳晚报记者致电“华阳·秀水3号”地下商业街营销中心一探究竟。
“现在点‘赞’还能否领取大马?”面对洛阳晚报记者的问题,工作人员称,由于参加活动的人很多,大马早于2013年12月31日12时前发放完毕,此后参与活动的,不论点了多少“赞”都只能领取小马。截至1月5日,该活动已经结束,马年春节前可能还有新的活动。
“既然大马提前被领完,活动也提前结束,为何不在微信上及时通知呢?”洛阳晚报记者追问,工作人员却以“我会将您的建议向领导汇报”结束了通话。
【律师】商家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点‘赞’送礼”这一新的营销模式,本应既让参与者得到实惠,又满足商家的宣传需要,却在活动的过程中频频出现纠纷。那么,商家的行为是否合理?参与者遇到商家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又该如何处理?
对,晚报律师帮帮团律师李浩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承诺微信点“赞”就送礼品的行为属于民事上的要约行为,微信用户认可并完成商家指定行为的要求,就表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商家必须依法履行,否则就属于违约行为。
“对于没有明确规定数量的礼品,应当视为不限量。若活动时间变更,商家应当公开发布变更通知,让参与者知情。若没有发布变更通知,则应当视为活动时间不变。”李浩补充说。
如果商家不履行承诺,参与者该如何维权?李浩提到,广告法规定,商家只要发布了营销活动,就必须按合同约定兑现承诺,否则可按照虚假广告和宣传来依法处理。参与者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据,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甚至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从而要求商家履行承诺。(见习记者 刘晓宇)
-编后
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人际关系需要诚恳与回报,经营何尝不是如此。
如今商界各种竞争愈发激烈,能否从同行中胜出,不仅要靠营销策略,还要靠诚信。诚信能赢得更多的客户,能扩大市场的份额,这早已不是新鲜的商业案例。为何有些商家还没有参透其要义,偏要用一些看似沾光的“精明”策略,失去消费者的信任乃至好的商业前景?
用诚信打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商家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