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局于2025年4月9日已查明:五金大厦物业公司在2025年3月24日电梯困人事故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故意瞒报特种设备事故
物业保安人员擅自违规救援,未依法向监管部门及维保单位报告事故,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条:“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事故情况。”
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对特种设备事故瞒报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长期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物业作为电梯使用单位,长期未在维保记录签字确认,导致维保流程形式化,违反: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七条:“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负责,监督维护保养工作。”
3.纵容电梯安全风险持续存在
电梯故障率远超国家标准(困人次数≥1.4次/(台·年)、故障次数≥0.2次/(台·年)),违反: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GB/T341462017)第4.1条关于可靠度及故障次数的强制性要求。
现依法要求贵局履行以下职责:对物业公司实施顶格行政处罚
1.依《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按上限20万元处罚物业公司;
2.对物业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罚款。
附件:
1.贵局2025年4月1日否认困人事故的回复;
2.贵局2025年4月9日确认困人事故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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