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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协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电话:63938274)
(二)人事科(合作交流科)。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职称晋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全市性表彰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涉外事务;负责组织指导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对外合作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选拔、派出、培训和管理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等地区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电话:63333311)
(三)财务科。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赠款)的引进、利用和偿还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发展资金账户的资金审核上报等工作,负责改制医院对外合作、资产管理等工作。(电话:63938309)
(四)规划与信息科。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网站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监测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公布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负责组织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参与国家、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检报告等工作。(电话63335505)
(五)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和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研究;推进依法行政,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
(电话:63330455)
(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改制医院遗留问题。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负责优势医院倍增发展及城市区医院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监测、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参与制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政策及措施建议,督促落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电话:65500082)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免疫规划政策和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市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精神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电话:63267219)
(八)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电话:63322271)
(九)医政医管科。指导和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管理等有关规范和标准;做好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照法定权限,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医师资格考试洛阳考点考务管理工作;指导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急救建设、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协调、指导全市120 院前急救指挥体系和城乡院前急救网络建设;拟订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负责采供血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工作;组织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指导管理全市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电话:63333050)
(十)社区卫生服务科。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社区卫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规范;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绩效评估。(电话:63322273)
(十一)妇幼健康服务科。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电话:63322120)
(十二)农村卫生管理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农村卫生相关政策、规划、规范;推进并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运行监管、技术指导、考核评价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电话:63322112)
(十三)综合监督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电话:63322111)
(十四)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提出我市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电话:63322272)
(十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承担全市生育计划安排和生育证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督促、检查、指导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措施、投入到位情况;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改革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拟订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责任目标;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提出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及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意见;指导实施、协调落实、督查督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电话:63910456)
(十六)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项目和活动;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电话:63901160)
(十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贯彻国家、省关于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承担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数据统计及信息管理;负责对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政策的落实。(电话:63340109)
(十八)宣传科教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基础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市级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电话:63334852)
(十九)行政审批科。负责提供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根据授权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初审、受理和转送;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审批业务培训;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电话:63917973)
(二十)中医科(市中医管理局)。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照法定权限,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日常管理、相关技术准入;负责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相关专业医师定期考核;负责市级以上重点专科建设等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相关项目实施管理;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电话:63333820)
(二十一)信访科。负责办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受理、承办信访事项;负责组织或参与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和信访突发事件;负责调查、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供信访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电话:63330341)
(二十二)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点对象的医疗就诊、日常保健和病情报告的统一管理;负责在洛阳市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具体工作。(电话:63198873)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电话:63917810)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电话:63917806)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电话:63930613)
  • 呼声列表
[投诉]关于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工资绩效追问

6月30日的通知 通知:各位主任护士长晚上好,绩效及工资已发放,此次部分人员发在中原银行及兴业银行卡,部分人员在中信银行及兴业银行卡,请大家注意查收!此次发放的是5月绩效及预发的6月部分绩效和预发7月工资,预发数据会在下月实际核算的基础上多退少补,请大家做好科室人员解释工作。 8月5日的通知 通知:各位主任护士长大家好,6月绩效已发放,发放金额已扣除6月个税、7月社保、6月预发绩效,请大家做好科室人员解释工作...

  • 网友13...
  • 2025-08-29
  • 评论0
  • 阅读5455
  • [卫健委] 已回复
[投诉]河科大二附院这样重复收费属什么行为?

在洛阳市河科大第二附属医院的就医经历,让我十分不满。之前我挂号看病,医生开了5天的药。药吃完后,我通过在线医生咨询,希望按照之前的药方再开点药,可医生却让我重新挂号。医院系统明明有我的就诊记录,用药情况也一目了然,而且距离上次就诊时间并不长 ,却仍要求重新挂号,这实在不合理。这是不是属于重复收费、过度诊疗的范畴?希望洛阳市相关部门能严查这种不正之风,规范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 求实
  • 2025-08-29
  • 评论3
  • 阅读3224
  • [卫健委] 已回复
[咨询]婚前体检男性,需要检查哪几项

结婚前男性体检需要做那几项,去那个医院可以做

  • lyd_O0...
  • 2025-08-28
  • 评论0
  • 阅读2414
  • [卫健委] 已回复
[咨询]西工区哪个医院可以办理健康证

我是餐饮行业的,想要办理健康证,请问洛阳西工区哪个医院可以办理

  • lyd_Y3...
  • 2025-08-28
  • 评论0
  • 阅读1456
  • [卫健委] 已回复
[咨询]女性打九价什么时候打最好

就是想问下,女性打九价有必要吗,什么时候打最好呢

  • lyd_c3...
  • 2025-08-28
  • 评论0
  • 阅读1566
  • [卫健委] 已回复
[投诉]洛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无人处理!

7月25日,病人因偶尔头晕在洛阳第六人民医院办理住院做造影检查,入院时人一切活动均正常。做完检查后病人出现手、脚无力状况,主治医生脱岗,未对突发情况进行及时处理,拖延检查时间将近3个小时,导致病人脑梗。且在与该医院医患办沟通过程中,负责人态度恶劣。投诉至涧西区卫健委近一周时间,未得到有效回复! 诉求: 1.经济补偿:补偿病人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后期康复费5万元! 2.人员处理:对涉事医生进行处分...

  • lpfami...
  • 2025-08-28
  • 评论2
  • 阅读11709
  • [卫健委] 已回复
[投诉]避雷洛阳阳光医院,无效治疗的仪器,费用昂贵

本人于2025年5月2日,在百度网看到洛阳阳光医院广告信息,加了客服微信,说明了自身的情况;经过客服几次邀约,说该院有个套餐:男性健康深度检查85元(包含10项)。我就抱着试试的心态,于5月7日前往该院,先和主任做个面诊,我把实际情况告诉主任,随后安排了5项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前列腺发炎,前列腺增大,包皮过长,龟头敏感,海绵体供血不足等;我也问了主任的治疗方案、治疗周期,还有治疗费用;主任也说我的情况是可以治...

  • 网友16...
  • 2025-08-27
  • 评论1
  • 阅读5113
  • [卫健委] 已回复
[咨询]可以直接增加执业范围吗?
  • 游客
  • 2025-08-27
  • 评论0
  • 阅读398
  • [卫健委] 保密
[咨询]职工是否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护理假?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下列待遇: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与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我想咨询一下,作为涧西区某街道办事处职工符合以上全部条件,家中老人生病,是否可以申请独生子女护理假,如果单位不予批准,而是让我先休公休假,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 网友15...
  • 2025-08-27
  • 评论0
  • 阅读5025
  • [卫健委] 已回复
[咨询]洛龙区哪里可以办健康证

我是干餐饮的,请问洛龙区卫健委,哪里可以办健康证?

  • 网友10...
  • 2025-08-26
  • 评论0
  • 阅读1738
  • [卫健委]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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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部门: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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