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简介
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四)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七)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八)支持、帮助各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九)协助市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承办省民委(省宗教事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呼声列表
23日我和老家的亲戚去王城公园在公园大门口的中州路上,有一二十个穿着和尚衣服的人,以建庙或消灾为名骗取钱财,有关部门应该管理一下,很影响洛阳的形象。
- 游客
- 201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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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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