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5年3.5日发生事故,有事故认定书,交警判对方用交强险给我修车看病,修车理赔慢,耗费两个月给我修了。可气的是我手腕关节受损,四五个月过去了,不见好,期间复查和检查的费用,已经高达3千多,每次复查后没离开医院都把看病材料发过去,申请理赔,都是不理赔,协商多次无果。
我的卡是很早之前在原吉利区河阳路开办的,通过96288公开人工客服查询卡是正常状态,因为目前离异,我自己带宝宝,上次去柜台把宝宝卡里的生活费转到了我的卡上,然后又把卡里钱转到了支付宝的余额宝,就这,把我卡封了,我解释了这是前夫给孩子打的生活费,他们说不行,必须去柜台,ATM机使用不了,网络电子APP银行使用不了,银行办公电话037961166851,一个中年女的接到的,态度十分恶劣,非让我去柜台,我说我上班要挣钱养孩子...
平安银行洛阳分中心客服态度恶略冒充总行客服欺诈消费者开卡扣了200元年费未尽到告知义务不提供年费依据收取年费发票是税后 200 元涉嫌偷税漏税
车辆正常续保,阳光财险没有任何理由提高三责险保额,正常100万保额不给续,强制客户购买200万三责,要么拒保!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是我国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基本法律原则,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储蓄管理条例》中。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四项原则。该条款直接确立了储户对存款的自主支配权。 具体保障 存款自愿:储户可自主选择银行、存款金额及期限,银行不得强制要求。 ...
交通银行洛阳分行乱收利息,并且不解释说明也不特别说明,在客户压根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瞒协议内容 1.两年多没有见到原件,多次要不给 2.明确问有没有额外的费用、利息等额外收费,明确说没有,但实际是有,还是换了工作人员了才查到的,客户app无法查询,银行内部系统可查 3.额外收费至今没有在交通银行官方的收费名录查到,也没有查到发改委物价批复的文书,交通银行洛阳分行也未出示任何收费依据的文件证明 4.至今不知道收费...
如题,今天去某银行办理业务,才得知这个奇葩的违法规定。难道这不是侵犯储户合法权益吗?这不是把所有储户都当做潜在犯罪分子对待吗?难道管不住电信诈骗犯,就可以如此违法管控全体成年老百姓吗?毕竟成年后都会办银行卡。希望依法行政不要知法犯法违法乱纪侵犯老百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