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的铁塔充电桩,很多都坏了很长时间,也没有人来维修,另外,收费也不统一,咨询充电桩工作人员只回答说费用是根据功率来定的。可是我同一辆电动车在同一个充电桩上充电费用还都不一样,一直也没有得到一个合理解释。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理一下
国铁集团有关焦洛平高铁的预可研已经出炉,基本确定了通过东北-西南的走向接入龙门站。这就决定了龙门站只能实现西安-济源之间的的直连跨线。但之前流出的一篇有关于洛阳枢纽内高铁跨线车组织方案的文章中提到,西安-平顶山方向从徐兰高铁跨线进入焦洛平高铁是存在一天10-15对高铁列车的刚需的,因而最终给出的方案是希望通过利用郑登洛城际铁路解决西安-平顶山方向的联通问题,但郑登洛城际目前前途未卜,完全就是一个空头支票。...
市发展改革委并重点办(铁路办和洛阳火车站):您们好! 作为河南省第二大城市和中原城市副中心城市,我市两个场站简直与洛阳城市不相匹配,特别是陇海铁路洛阳站南站房也只是进行了简单的“外面光”的改造并没有改变破烂不堪的整体形象!为此强烈建议: 一、市发改委与有关部门配合向市领导汇报,同时尽快也向郑州铁路局汇报并得到支持,通过招商引资渠道加快陇海铁路洛阳站提升改造步伐(特别是北站房和长途汽...
请发改委收费管理科回复。正商物业要求装有充电桩的业主缴纳1000元设备维护费的收费依据、标准。
大家回家都是业主,最近洛阳又弄了个物业管理规范意见,希望不要只是走走形式而已…… 国家不让飞线充电,作为物业本应为业主提供充电的地方,大家交了物业费,理应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现在呢?动不动小区充电桩一块钱充 4-5 个小时,变成了物业和充电桩方赚取业主利益的产业链,为什么飞线充电屡禁不止?如果电价和在家一样谁会飞线充电?这个东西和小区饮水机不一样,我觉得不划算大不了我不喝,这个可以吗?自己充电不让,然后...
(三)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
对于物业的管理和收费,我提个建议:首先把物业公司(可改为物业管理部)定位为非盈利单位,物业公司可做为政府安排再就业的一条出路;其次将物业公司收归政府管理。可以将物业公司交给社区管理,社区增加一个物业管理办公室,管理社区下辖的所有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和收费标准。最后,只要把物业公司定位为非营利单位,那么收费标准就好定了,每一个小区设立一个会计岗位,专门核算小区的收支平衡。并按季或按年向小区所有业主公布...
(征求意见发到指定邮箱不如在百姓呼声公开、透明看看百姓诉求反馈) 在征求意见第10条二次加压电费均摊业主,这条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