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投诉:
本次核查回复本人不予认可,该答复刻意回避核心违法事实,属于典型的偷换概念、敷衍了事,现提出二次申诉,要求依法依规处理:
1. 本次四楼公共屋面搭建构筑物,属于法定违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搭建,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是法律强制性要求。本次搭建全程无任何规划审批手续,无论是否使用轻质材料、是否安全承重、是否不影响消防,无规划许可即属于违法建筑。答复只强调安全、结构、消防,刻意回避规划手续问题,属于偷换概念、规避法定违建认定。
2. 四楼平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私自占用
该屋面平台属于全体业主公共区域,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擅自将公共区域提供给招商办办公使用,属于侵占业主公共物权、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答复称“不损害业主权益”完全不符合事实与物权法规定。
3. 违建不存在“后期再拆”的说法,必须立即拆除
违法搭建不存在临时使用、延期拆除的理由,答复以“后期招商完成再拆除”为由拖延处置,违反违建查处相关规定,属于行政不作为。违建一日不拆,公共权益一日被侵占,存在事实持续侵权隐患。
综上,本次回复不合理、不合法,要求上级部门重新核查,依法认定该搭建为违法建筑,责令立即限期拆除,杜绝拖延敷衍,依法维护全体业主公共权益,并给予规范书面正式答复。任何企业和物业公司在中国经营都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请勿包庇违建,纵容物业,履行自身职责。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6-05-21 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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