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次看到贵平台关于孟津妇幼保健院的回复后,现就该院一系列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实名投诉,具体事由如下:
1. 关于入职两年多违法不缴纳五险一金的问题。
本人于2023年入职,截至2026年5月已工作近三年,单位至今未为我缴纳五险一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然而我入职至今近三年,社保状态仍是“空白”。
该院众多职工的情况与我相同,医院内部所谓“工作两年后缴纳五险一金”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纯属院方违规。在两个月前同类问题的回复中,区卫健委对此核心违法问题只字未提,我深感失望。
自2026年2月至今,医院以“经营困难”为由,长期拒不发放我的基本工资。在绩效方面,一年多来每月仅发放一两百元,这种收入水平连基本生活都无法维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及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洛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50元。医院长期拖欠基本工资并发放远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薪酬,已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此外,孟津区妇幼保健院某副院长拨打回访电话时竟称自己也没发工资,自己也很困难,要我们理解医院,给职工发放的基本工资远低于洛阳市基本工资水平。
3. 关于部分核心部门无法履职、人浮于事却计划裁撤年轻一线职工的情况。
我听闻医院内部会议上为解决所谓“经营困难”,新一任领导层计划大规模违法裁员50人,且主要针对2021年后入职及未缴纳过社保的职工。
且院方领导说是宋主任的意思?孟津区卫健委主任宋向辉的意思吗?
首先,该单位拥有正式职工171人,计划裁撤50人,裁员占比高达2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一次性裁减2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人社部门备案。单方面的口头“内部通气和裁员计划”完全违背法律程序,是对近期新修订实施合同法律的蔑视。
其次,医院长期不为我们缴纳社保,我们这些无名无分的“边缘职工”始终无法受到合法劳动关系的保护,这让此计划更像是一场借裁员违规甩掉年轻包袱的无理取闹。医院真正的核心症结在于部分行政和辅助部门冗员过多、办事效率低下,却选择拿一线医护开刀,不仅丢了医德更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诉求与声明:
我们在这里不是闹事,而是在合法维权。孟津区卫健委与劳动监察大队相互推诿,同属一丘之貉。对于孟津区妇幼保健院近期频繁出现的上述严重问题,恳请洛阳市人社局、卫健委、纪委等主管部门联合介入调查:
1. 责令医院尽快为全体职工补缴入职以来的全部五险一金,并依法支付欠缴期间产生的滞纳金;
2. 责令医院依法补发拖欠的全部工资,并按法定标准发放待岗期间的生活费;
3. 责令医院立即停止一切违规裁员行为。如确需裁员,也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法定程序,并尽快支付经济补偿金;
4. 恳请审计部门介入调查医院真实财务状况,若查实另有其他问题建议及时移交纪检部门查处。
5.若未得到合理解释,我会向省卫健委,劳动局,国家卫健委,人社部等相关部分举报。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6-05-11 11:18: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区卫健委高度重视,责成区妇幼保健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群众生育观念转变、区域人口流动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区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直接导致妇幼诊疗、分娩接生等核心业务量大幅萎缩,运营收入急剧下滑,日常运转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与困境。目前人员严重超编,为提升综合诊疗、服务能力水平,规范合规用工相关制度,有效破解运营困境,保障可持续发展,持续满足辖区群众妇幼健康服务需求,2026年4月医院新领导班子到任后,第一时间开展全面调研。通过逐一走访职工、多次召开院委会专题会议,全面梳理医院运营现状,实施优化整合重要科室,提质增效优化方案,规范用工。 本次规范用工人员共计19名,该类人员均为医院非在编、非劳务派遣、非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其中12人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医院与上述19名工作人员进行了逐一、平等、充分且自愿的沟通协商,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从个人职业生涯长远发展角度考量,提倡另谋合适岗位、寻求新的发展路径,更有利于其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实现个人价值、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区卫健委和区妇幼保健院将根据本人意愿,向区人社部门推荐、参与相关再就业岗位招聘。 联系人:王峰辉 67912493 孟津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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