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说明:
本人在洛阳中嘉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就职(登记地涧西区),在中泰紫云台楼盘负责现场客服工作。
2、事情经过:
我在3月3日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劝我先干着,并且承诺确定走了可以随时离职。
我3月底再次提出离职,公司同意了并且签了离职单。
但是到4月2号公司告诉我,我4月的社保已经交过了。因为我离职了,所以要从3月的工资中扣除4月的社保费,我没有同意,但最终发的3月工资中,公司直接扣除了我4月的社保个人部分422元和公司部分1010元,共计1432元。
3、我要提问:
请问涧西区劳动局和社保局,公司在知晓我要离职,且我不知情也未告知的前提下,公司擅自提前给我交纳了4月的社保,还擅自让我承担个人和公司的全部社保金,擅自扣除我的3月工资,是否属于违规?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6-04-16 16:46: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诉求人联系,已告知诉求人应当事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被诉单位企业信息复印件一份,到西苑路与湖南路交叉口,涧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涧西劳动维权服务中心书面投诉。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人社局
请广大网友理性跟评发言操作,切勿进行人身攻击。引发的后果相关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