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10-28 14:57: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了解,该职工2003年7月养老保险已停保,停保前无社保欠费。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20〕4号)文件补缴要求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与补缴条件相关的原始资料办理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需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孟津区社会保险中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