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西工区及相关市主管部门领导:
我于9月18日反映的“西工区五院北巷5号院7号楼楼顶多年严重漏雨”问题,西工办事处回复称“已对物业下达督促整改通知书,要求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如逾期未整改,将上报区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科进行处罚”。
然而,整改期限早已届满,物业纹丝未动。更令人愤慨的是,我今日前往区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科询问进展,得到的反馈竟是“他们对洛阳世建物业公司摆烂、不作为等问题,也没办法”!
现就此提出严肃问责:
1. 问责物业科行政不作为:作为物业行业的直接监管部门,区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科手握《物业管理条例》赋予的监管与处罚权。面对物业公司公然无视整改通知、持续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一句“没办法”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请问,法定的监管责任何在?为民服务的宗旨何在?
2. 要求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我们强烈要求区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科立即对洛阳世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根据规定,住建部门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拥有监管权,可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请公开拟对其进行的处罚措施,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3. 要求启动应急维修机制:在物业拒不履行的情况下,主管部门有责任和途径保障民生。我们要求立即协调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先解决楼顶漏雨问题,再依法向物业公司追偿费用。不能再以“没办法”为借口,让老百姓的房屋在雨水中持续受损。
前期,街道、社区乃至物业科的“督促”已被证明无效。若区级部门仍无法履行法定职责,我们将不得不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市、省住建主管部门反映其“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我们要求:西工区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科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就行政处罚和应急维修方案给出书面答复与明确时间表。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10-17 09:17: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中心已收悉。经了解,西工区五院北巷5号院为房改房,诉求人可通过大修办63917557查询是否缴纳维修资金(报业主姓名加房号或加身份证号)。如缴纳,可由物业公司代为申请,由大修办受理维修。未交纳,需业主自费维修。在此次事件中,洛阳世建物业公司未向业主讲清楚大修办处理流程,存在服务不到位现象,我办已要求物业公司整改。业主要求我办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规定,无对此种现象处理建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