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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投诉南关派出所

    老城公安分局南关派出所民警张某、冯某二位于2025年9月30日强制传唤卧床养伤的70岁我一个老太太,该行为不但违规违法,而且其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区别对待。

    一、事情经过:

    2025年8月1日张某敲诈我钱财并尾随我,我还击其一耳光后,其将我殴打致椎骨骨折,8月2日我们报警,8月11日我出院,8月12日我要求办案民警张某处理此事,张某告知说他通知对方到所里然后组织双方调解,我们下午1点30分到南关派出所后,却被张某“放鸽子”,我们既找不到民警张某,也不见打我的凶手,我们傻傻等了整整两个多小时,无奈电话联系张某时被告知说凶手去了外地不在洛阳,让我们回家等待。而在我回家将我在派出所的离奇经历告诉我朋友后,我的朋友说他当天看见凶手下午一直都在麻将馆打麻将,我们想针对此事质问张某,但当我们再拨打张某电话时,张某已经拉黑了我们电话。

    看到南关派出所如此知法犯法,我们无奈开始举报,而南关派出所在收到我们的举报后,不是认真纠正错误,而是对我们的举报投诉进行虚假回复,并且着手对我们进行打击报复,具体做法是2025年9月30日张某、冯某以及一名女警去我家要强制传唤我,而我当时尚在骨折的康复期,我还是一个70岁老太太,常言道“伤筋动骨一百天”,医嘱就说让我卧床养伤三个半月,而我从8月11日出院到9月30日满打满算才49天,所以我的骨折伤情根本就没有痊愈,而我的这种情况,依法就属于张某所持的《传唤证》证上规定的不能强制传唤的合法正当理由。

    并且,当时我的家里只有我一个人,南关派出所也没有通过法定途径通知我的家属要就对我进行强制传唤,他们在我家里甚至还大呼小叫,多次对我进行恐吓、威胁、讽刺,他们的理由是说因为我打了凶手一耳光,所以要先处理我,并说我卧床是“软抵抗”,并且冯某还说了极其轻浮的话,他说也要睡床上,并威胁说他们就是拿担架抬也要把我抬走,吓得我赶快给我女儿打电话求救,而我女儿在和张某通话时,张某还蛮不讲法,胡乱狡辩,无奈我们拨打110投诉他们后,他们才离开了我家。

    二、南关派出所违反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在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或逃避传唤”时才可以“强制传唤”,公安机关在强制传唤时必须通过法定途径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但南关派出所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一是在传唤我之前,根本就没有通知过我接受传唤,所以就不存在我“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或逃避传唤”的事实。二是南关派出所在强制传唤我时,根本没有通过法定途径我的任何家属,是我求救时我女儿我女儿才知道。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所进行。

    所以,南关派出所即使把我当违法嫌疑人对待,因为我受伤在床,其也应该在我的住所对我进行询问,他们却威胁非要把我抬走,这就是违法。

    (三)把询问当手段来打击报复我

    因为张某已经于8月3日在医院对我进行了询问,再重复进行询问,明显不符合常理,所以南关派出所就是把询问当手段来吓唬我。同时,既然上次在医院都可以对我进行询问,而这次却非要把我抬走询问,这更说明南关派出所就是以询问当打击报复我的手段。

    三、区别对待

    因为凶手敲诈我钱财并尾随我,我才打了其一耳光,并且其没有任何伤情,所以就是我承担责任,最多也是承担治安处罚责任,参照南关派出所相似案件的处理方式,最多要求我向对方道歉或对我罚款就过罚相当了,我就打他一耳光,还能把我处理到哪里。

    而我被凶手殴打成了椎骨骨折,该伤情法定属于轻伤二级,凶手触犯了刑法责任,依法可对凶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南关派出所竟然避重就轻,不抓凶手却要抓我,他们甚至还替凶手袒护,说“去外地了不在洛阳”;而对我呢,他们不但至今不出具轻伤二级的鉴定报告,还拉黑我电话、对我“放鸽子”,尤其是在9月30日去我家违法强制传唤我……

    所以,南关派出所的违法违纪问题已经达到了无法无天的程度,我们要求坚决追究办案民警及相关领导的纪法责任。

    我对我反映的上述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且,我将持续向上反映。

    lyd_3700foYgdp 2025-10-12 评论1 浏览537 编号 20251012140704947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10-16 15:10:54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查,该案件正在办理中,具体问题可咨询电话69956110,有关投诉南关所民警违规执法问题,您可向督察部门(0379-63136425)致电反映。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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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显就是区别对待,明显就是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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