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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地铁关于充电宝携带容量不合理建议

    如题,充电宝及快充需求成为现代生活普遍补能需求,对于洛阳有关充电宝容量限制为2W毫安时的规定。明显严格于火车/高铁/飞机相关规定,对于出行造成了显著的影响。建议轨道交通部门,结合民生及现代生活快速不能需求,将相关限制修改为Wh(瓦时)原因是毫安时并不能代表充电宝真实的能量释放能力他只是个电荷量单位并非能量单位。同时希望轨道交通相关负责人将充电宝能量限制同步高铁/地铁/飞机相关标准,统一以100Wh为红线进行限制。

    网友1612942 2025-10-08 评论0 浏览2802 编号 20251008185522669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10-09 14:52:01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经了解,系您从外地来游玩时,携带30000毫安充电宝,从飞机、火车换乘地铁不方便,建议充电宝标准统一为瓦时单位。工作人员已向您沟通解释,目前按限行规定执行,可携带两块不超过20000毫安时的充电宝,您的意见建议会在之后的条例规定修订中作为参考,乘客表示理解。再次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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