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人系宜阳县五金大厦住户,特此就五金大厦物业公司(以下简称“该物业”)长期违反政府定价标准、擅自提高收费及巧立名目收取“增压费”等问题,向贵局提出正式投诉,恳请依法严肃查处。
一、事实与违规详情
该物业长期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违规加价收费。直至2025年8月底贵局介入调查后,才暂时按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然而,该物业并未真正整改,反而以“增压费”名义继续变相违规收费,严重侵害业主权益。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
1.违反政府定价规定:在贵局首次调查前,长期超标准收取水电费。
2.巧立名目强制收费:调查后,擅自增设无政策依据、未经业主同意的“增压费”。
3.拒不退还违法所得:首次违规期间多收费用未退还,侵害持续。
二、法律与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禁止经营者自立名目、强制收费。
2.《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价管〔2022〕373号)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 “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等用水……相应水费和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含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及动力费用等应当通过收取的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严禁以水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增压费”属明确禁止范畴。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
三、对监管履职的质疑与诉求
该物业在贵局首次调查(2025年8月20日)后仍二次违规,反映出监管环节存在疏漏。
1.首次查处未彻底:贵局未要求公开退赔方案、未核查退款凭证,未对其进行依法依规处理,致违规成本为零。
2.释放错误信号:物业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以“更换名目”方式再犯,与首次未予严厉惩处有关。
3.违背执法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首违不罚”以“及时纠正+危害轻微”为前提。该物业拒不退费、二次再犯,主观恶意明显,危害持续,不符合“首违不罚”适用条件。
四、具体投诉请求
为维护法律法规尊严、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特请求贵局:
1.立即责令停止违规收费:责令该物业立即取消非法设立的“增压费”项目。
2.彻底清退违法所得:责令该物业全额退还首次违规至今多收的所有水电费及“增压费”(建议附业主名单及金额统计表以供核对)。
3.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1)没收该物业全部违法所得;
(2)因其属于二次再犯、主观恶意明显,建议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按违法所得5倍顶格罚款;若违法所得难以计算,则依法处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3)建议将其列为“情节严重”情形,必要时责令停业整顿。
4.实施信用惩戒:将其违法行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
5.倒查监管责任并公开说明:请贵局书面说明首次查处未予处罚的具体依据及后续监督措施。如存在履职缺位,请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督促该物业建立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确保收费透明合规。
五金大厦物业的违规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违背国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保障民生的精神。我们恳请贵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期待贵局的严肃处理和正式答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