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5-09-23 10:09:31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 责成第五人民医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诉求人哥哥(60岁老人)到第五人民医院做精神残疾鉴定,由于其哥哥没有住院病历,导致无法做精神残疾鉴定,医院为其做了智力残疾鉴定,80元是检查费。
诉求人所说的4000元能办一级精神残疾不属实。
院方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联系,建议其哥哥有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后,再到该院进行精神残疾鉴定。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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