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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8月9号左右向“大唐信服洛阳分公司”提出离职,劳务合同上明确写着提前30天就可以离职,公司不批准要求九月底才可以离职,我继续工作在8月20号纠纷仍未解除离职后,如今不发放工资,只发放500的补贴,入职时告诉我们第三个月有1000元奖励我并没有收到,说一般只用工作8小时但实际一般是9个小时往上,下班后还要求我们无偿加班抄写,不抄写则扣工资,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泰康路与新伊大街交叉口中医在线老园区客服生产楼北楼4楼”,公司不遵守合同在先,因此我合理要求追还我的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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