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元名郡一名业主。拥有私家车位,在自己私有车位上申请充电桩需要物业配合盖章受阻,本人先后多次向住建局反映该问题,工作人员均以、车辆未做分区管理不符合消防要求需要和物业协调”为由未予解决。
事实与理由:
.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第三条及《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25〕43号)第五条,个人车位安装充电桩仅需物业配合盖章,无需住建局审批。
.违规行为:
物业以需住建局批准为由拒绝盖章,而住建局以油电车辆未做分区管理消防不合格为由推诿,回复提供的洛城管委(2023)13号文件无任条款何能证明油电车辆未做分区属于消防不合格的。
洛龙区消防队明确回复,目前无法律法规要求地下车库新能源充电桩车辆必须分区管理。
电力公司回复;开元名郡小区电力容量充足资料齐全随时可以报装,并且开元名郡车库最近有申请新能源电表安装,业主有提供物业盖章手续。
开元名郡本小区地下车库7月也有申请安装记录,同辖区如奥体花城等多个小区未做车辆分区管理仍可安装充电桩,存在选择性执法嫌疑。
. 诉求:
1责令住建局立即纠正错误,督促物业配合办理手续;
2公开住建局拒绝安装的书面依据;
3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启动调查。
所有回复均有沟通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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